2011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从民革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六五”普法实施计划:
一、“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反腐倡廉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将法治宣传、道德教育和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协助党委政府夯实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建言献策。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普法宣传对象
民革机关干部和全体党员及所联系人士。
五、普法要求
(一) 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
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民革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建设。
(二) 坚持普法教育与社会服务工作相结合。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为干部队伍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三) 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内刊和网站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1日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同时要健全和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市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验收标准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市委会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普法学习教育工作。由宣传处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2、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相关文件;
3、组织落实有关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4、开设宣传栏目,进行普法宣传;
5、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把普法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学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4、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适用于本单位的普法专用教材和其它学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