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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

  普法教育依法治市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为保障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法治杭州”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1—2015年继续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市,为顺利实施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1.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有新提高。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中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达到98%以上。全民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法律信仰进一步确立,市民法律素质调查体系建立。

  2.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新突破。树立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理念,加强城乡统筹,建立社区、行政村全覆盖、便捷直达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圈”。

  3.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有新提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总要求,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深化政府权力阳光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行执法规范化,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大力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

  4.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有新拓展。“民主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全覆盖,30%以上达到市级“民主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新创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380个左右,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总量达到30%以上。全市村务公开规范达标率达到98%以上,村民换届选举参选率达到98%以上,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到90%以上。创建一批“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区域和基层法治创建量化评估体系。

  5.法治文化建设有新成效。全市建立200个法制宣传中心、法治文化场馆、法制教育基地,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文艺队伍。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行模式,发展法治文化产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服务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和休闲娱乐互相融合,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文化软实力提升,服务民生保障和改善,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适应群众对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新期待、新需求,将普法教育依法治市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构建社会复合主体,组织社会各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教,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权益维护、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相结合,与党政机关的业务工作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管理全过程。

  5.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把握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学习型、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农村金融和农村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物权、侵权责任、房屋或土地征用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保护等法律法规,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强新闻传播、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管理;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六)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对象,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突出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加强法律专业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党校、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

  坚持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4·27”公务员学法日、“干部学习新干线”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等学法制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确保公务员每年学法40学时以上,并将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情况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坚持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司法机关公务员学法工作,树立公正司法理念,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把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属各单位)

  (三)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

  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切实增强法制教育的系统性、科学性,统一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和经费,其中小学、初中的法制教育课每学期均不少于4课时。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引导学生参与班级、学校民主管理,培育校园法治文化。利用家长学校、“携手1+6”、“小手牵大手”等活动载体,推动家校联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整合社会资源,加强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形成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学习机制。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四)加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学法用法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纳入对国企管理者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深化企事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旅委、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各行业协会)

  (五)加强农民学法用法

  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新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类农村技术人才的法制培训,提高其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继续推进“五个一”工程〔全市每个行政村配备一个法律顾问、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设立一个法律图书室(柜)、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下乡”活动〕。依托基层司法所,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公共“法律服务站”。(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

  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围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居住地、工作地、办证地及车站、码头、职业介绍所等场所,建立法制宣传窗口或阵地。推进“民工学校”建设,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外来务工人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和能力。探索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四、主要载体和方法

  (一)培育杭州特色法治文化

  围绕文化名城建设,坚持文化引领、法治融入,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文化氛围。深入挖掘杭州法治文化资源,注重对本土优秀法律典故的收集整理,注重对“五四”宪法在杭州诞生的史料的征集保护,注重从西湖文化、钱塘江文化、运河文化的历史积淀中吸取养分,通过书籍汇编、纪录片制作、场馆展示等形式加以宣传,使群众在历史文脉中感悟法治精神。整合各地各部门有关法制宣传节、展、游、艺、广场等活动,依托法治公园、法治茶楼、法治街区、法制基地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与旅游文化、茶文化、曲艺文化、会展文化、运动休闲文化、动漫文化、影视文化的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文化生活与休闲娱乐之中。大力发展法治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扶持法治文创产品的创作与推广。(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文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市旅委、市西博办、市园文局、西泠印社社委会、市档案局)

  (二)建设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农村)”活动,加强“网络律师团”、“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复合主体型的基层法制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发挥城区在法律服务产业、人才、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将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延伸至农村,增强城区对五县(市)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统筹共建,打造覆盖城乡、方便群众、共建共享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圈”。(牵头单位:市委法治办、市依普办;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宣传活动

  牢固树立“大普法”理念,充分整合各地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整体谋划、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积极探索协调联动、载体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围绕各地各单位中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热点法律法规和新颁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促进法律实施。围绕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尤其要利用主题日、纪念日、节假日开展面向社会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市)要注重结合区域实际,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组织落实好年度重点宣传项目。〔牵头单位:各区县(市)、市直属各单位〕

  (四)开展四级联创,推进“法治杭州”建设

  构筑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治建设“四级联创”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融合统一的创建格局。通过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各项活动,推动“法治杭州”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着重增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执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提高创建水平和创建实效。开展“民主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明确乡镇(街道)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职责和作用,增强基层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理念,提高管理基层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深化“四民主两公开”,完善基层自治运行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开展自治实践。〔牵头单位:市委法治办;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

  (五)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业性、行业性法制宣传和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着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倡导文明出行,努力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保护水资源,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

  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各类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理念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学校实现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市直属有关单位)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建设

  大力开发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载体,积极探索社会化、互动化、个性化、信息化、市场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手段、新方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打造一批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法制宣传教育热线、节目、专栏。探索运用网络、手机、车载传媒、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QQ群、博客、微博、电子杂志、网上博物馆,开通法制宣传教育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编发法制宣传教育短信、手机报、动漫、公益广告。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完善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市民中心、服务中心、文化场馆等公共资源,建设一批法制宣传中心、法制教育基地,推出更多的常态化、互动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法治体验。建立杭州市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库,打造资料交流中心。各地各单位要依托政府门户网、局域网、简报、宣传橱窗等阵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拓宽宣传渠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其他有关单位)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各级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党委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注重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践行公正司法,提高法律实施的公信力;要坚持以案说法,在办案过程中对诉讼参与人、相关群众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行业、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发挥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提高大众传媒法制宣传的整体质量、提升教育效果。鼓励、引导各类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优化考核评价。继续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科学合理设置考核目标,逐年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发挥考核的导向性作用。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健全科学、量化、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绩效评估体系。建立重点对象法律素质调查评估机制,组织开展不同群体法律素质调研,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组织阶段性、专项性总结评估,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确保工作经费。全市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建立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各地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指标内容,其中市本级年度专项经费人均不低于0.5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下同),各区人均不低于1.5元,各县(市)人均不低于1元。市直各部门和行业要安排相应经费,保证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

  (四)加快人才建设。围绕人才强市建设,引进、培养专兼结合的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者队伍。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管理、培训、指导和表彰激励,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选拔、吸收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热衷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组建法制宣传协会,凝聚、团结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五)落实工作部署。“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按计划整体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各自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进行阶段性表彰。

  3.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接受全国和全省的检查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